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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案例公布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年09月08日

2025年8月20日,宁南县交通运输局、宁南县应急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宁南县白鹤滩区域维修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宁南县精武门汽修厂、宁南县胡师汽修店共计两家维修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构成未按规定公示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或者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

2.宁南县精武门汽修厂灭火器失效1个、宁南县胡师汽修店灭火器失效2个,无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台账。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或《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相关规定,对宁南县精武门汽修厂、宁南县胡师汽修店作出警告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违法行为危害及法律依据的告知,要求当事人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承诺在今后生产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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