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宁南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救灾救济工作,核定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上级和县本级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县内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协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困难户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救济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农村困难户进行扶持,指导救灾救济工作。
4.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对革命烈士的申报或审批、褒扬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7.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和城市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8.负责地名工作和行政区划工作;组织开展县界、乡镇界线勘定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
9.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10.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开展公墓建设和管理,审批并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宁南县民政局2018年重点工作
1、业务工作
(1)继续加强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
(2)全面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救济有关政策,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健全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查灾、核灾,及时上报灾情,全力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坚决确保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12小时内)得到救助。
2.项目建设工作
(1)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民族地区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和孤儿集中供养覆盖项目工程。
(2)加快实施殡仪馆的建设项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南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宁南县民政局老龄办、宁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宁南县民政局烈士陵园、宁南县民政局康复院、宁南县民政局殡仪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南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1046.1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5.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6万元。宁南县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046.1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宁南县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1041.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6.1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转移性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宁南县民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104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万元,占29%;项目支出742.19万元,占71%(其中:老龄工作经费2万元、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15万元、“八一”建军节慰问8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1万元、工作经费(收费与罚没清算)26.23万元、死亡抚恤4.29万元、伤残抚恤107.17万元、儿童福利91.73万元、老年福利197.58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90.85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92.86万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5.48万元(55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宁南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6.1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6.1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支出995.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2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支出25.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宁南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6.1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46.47万元,主要是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人数增加,将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纳入到预算纳入到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6.19万元,占10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支出995.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2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支出25.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31万元,主要用于:代管军队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5.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1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1.7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4.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5.8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8年预算数为19.60万元,主要用于:康复院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行。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8年预算数为12.21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人员经费及日常开支。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2.67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83.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办日常运行。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49.23万元,主要用于:“八一”建军节慰问费、工作经费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48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92.86万元,主要用于:三老人员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190.85万元,主要用于: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197.58万元,主要用于:长寿老人生活补贴。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91.73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的生活补贴。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4.2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107.17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生活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南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6.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8.21万元、津贴补贴32.99万元、奖金7.35万元、绩效工资39.8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78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11.13万元、住房公积金25.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8万元、退休费15.14万元、抚恤金107.17万元、生活补助577.31万元、其他对个人家庭的补助5.48万元。
公用经费8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6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0.25万元、差旅费6.02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0.6万元、咨询费0.2万元、公务招待费3.73万元、工会经费1.98万元、在职福利费3.39万元、离退休福利费1.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3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宁南县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73万元,其他交通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安排,2017年及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6%。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切实严格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检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买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其他交通费4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救灾救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宁南县民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宁南县民政局下属宁南县民政局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宁南县民政局老龄办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8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2万元,下降3.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宁南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宁南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宁南县民政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2.4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指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