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宁南县农牧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3、指导粮油、畜禽、经济作物、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5、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6、负责制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范围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职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1、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2、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全县水产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渔药、鱼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的安全生产的监督;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调解重大渔业纠纷和处理渔政案件。
13、承担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宁南县农牧局2018年重点工作。
1、继续抓好以冬季马铃薯为主的冬春粮食生产富民工程
2、认真抓好现代畜牧生产体系构建
3、稳步推进农村改革
4、全力争取和实施好农牧项目
5、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6、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南县农牧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0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20个。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股、计划财务股、农业机械推广股、畜牧兽医股、水产渔政股、宁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宁南县葫芦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农经站、宁南县农机监理站、宁南县水产站、宁南县农业科教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宁南县种子站、宁南县植保植检站、宁南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土肥站、宁南县多种经营站、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宁南分校、宁南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宁南县冬季马铃薯办公室、宁南县农机管理站、宁南县农机科技推广站、宁南县饲草饲料站、畜牧站、宁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宁南县披砂畜牧兽医站、宁南县松新畜牧兽医站、宁南县竹寿畜牧兽医站、宁南县葫芦口畜牧兽医站、宁南县白鹤滩畜牧兽医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南县农牧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0.42万元。
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75万元、农林水支出107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万元。宁南县农牧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48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1万元,占91.40%;项目支出127.32万元,占8.6%,包括: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经费20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1万元、办公用房租金(518平方*15元*12月)9.32万元、工作经费(收费与罚没清算)3.2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5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查工作经费1万元、“三品”申报、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农技推广和植保工作经费10万元、提灌站维护运行费1万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含农产品质量检测)5万元、统计与调查专项经费及培训费6.5万元、农机工作经费2万元、牲畜交易中心运行工作经费10万元、春季动物防疫补助经费12.2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村38名农技员补助经费3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宁南县农牧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80.4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0.42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75万元、农林水支出107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宁南县农牧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0.4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0.2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基本支出中医疗补助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中建档立卡贫困村38名农技员补助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占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33万元,占1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75万元,占7.68%;农林水支出1070.34万元,占72.31%;住房保障支出113万元,占7.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80599)2018年预算数为9.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4)2018年预算数为4.25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112.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2018年预算数为20.8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2018年预算数为74.5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2018年预算数为18.3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2018年预算数为149.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农业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130101) 2018年预算数为260.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农业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130104)2018年预算数为753.7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0.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02)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1. 农业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130199)2018年预算数为55.79万元,主要用于:宁南县农牧局日常专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南县农牧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3.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7.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5.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在职福利费、离退休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宁南县农牧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外事业务,2017、2018年均无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因此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控制数。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指导和检查工作所发生的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保留了执法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4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下乡、出差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宁南县农牧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宁南县农牧局下属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宁南县农牧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宁南县农牧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宁南县农牧局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宁南县农牧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3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02):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4):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80599):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农业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1301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农业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130104):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1. 农业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130199):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