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宁南县人社局职能简介。
宁南县人社局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全县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宁南县人社局2018年重点工作。
宁南县人社局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是:1、做好社保收支工作,加强征缴扩面力度;2、做好人事管理工作,构建和谐人事关系; 3、提升医保质量,做好对外服务和内部监控;4、全面做好就业工作,持续给力促进就业;5、继续做好新农保工作,全面完善管理软件的使用;6、继续做好劳动监察争议调解工作,构建和谐新宁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南县人社局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宁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宁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宁南县医保局),其他事业单位3个(宁南县人才交流中心、宁南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宁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南县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局的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8年收入预算数是729.70 万元。
我局的支出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72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84万元,占88%;项目支出89.86万元,占12%。总支出729.70万元中行政运行:450.5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9.86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2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万元;死亡抚恤:0.71行政单位医疗:17.1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4.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12万元;住房公积金:55.5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宁南县人社局2018年收入预算729.70 万元,其中: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9.7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宁南县人社局2018年支出预算72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84万元,占88%;项目支出89.86万元,占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宁南县人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9.70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9.7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宁南县人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9.7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92.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人员增加了6人;二是财政新增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6万元,占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14万元,占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61万元6%;住房保障支出55.59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29.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421.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69.8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18年预算数为0.23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74.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2018年预算数为0.71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7.1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4.8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18年预算数为万元11.6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万元55.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南县人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9.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8.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9.30万元、津贴补贴109.05万元、奖金15.77万元、绩效工资56.48万元、社会保险缴费118.02万元、住房公积金55.59万元、退休费0.13万元、生活补助14.51万元。
公用经费8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46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1.88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费0.5万元,租赁费0.3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工会经费4.26万元、福利费9.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宁南县人社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安排,2017年及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28%,主要原因是新农合合并到我局,故公务接待费也相应增加。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系统其他县市同事来我局调研时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局公务用车划拨到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宁南县人社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宁南县人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0.9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31万元,增长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宁南县人社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宁南县人社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8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反映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反映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