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宁南县公安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条令,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
2.收集、掌握影响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正确决策提供有关社会治安状况信息。
3.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4.组织开展全县公安侦查工作,侦办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重、特大暴力性事件、恐怖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查处全县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
7.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8.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州领导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和其他要人的安全警卫工作。
9.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和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保卫、涉警舆论引导和情报信息分析研判;规划全县公安信息通信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指导县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研究、制定和落实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对民警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14.制定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等事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5.管理县公安消防大队,对武警宁南县中队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宁南县公安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宁南县公安局将深入抓好全国全省全州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州公安局总体工作思路和县委“1553”发展战略以及五大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我局“1235”总体思路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并着重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着重深化“大情指”建设,突出信息先行,情报维稳;二是着重构建“大治安”体系,突出立体防控、多元共治;三是着重强化“大侦查”机制,突出技术支撑、合成作战;四是着重加强“大安全”工作,突出滚动排查、整改销号;五是着重做实“大保障”服务,突出质量筑基、稳增后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南县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宁南县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南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宁南县公安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482.7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宁南县公安局2020年收入预算248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2.7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宁南县公安局2020年支出预算248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2.74万元,占98.39%;项目支出40万元,占1.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宁南县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82.7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2.7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49.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1.09万元、农林水支出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宁南县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82.7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7.0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看守所、拘留所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949.07万元,占7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05万元,占9.51%;卫生健康支出121.09万元,占4.88%;农林水支出4.24万元,占0.17%;住房保障支出172.28万元,占6.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712.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被装购置。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26.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拘留所拘留人员生活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交通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32.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0年预算数为3.24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的定期抚恤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1.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2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驻村工作队员差旅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72.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南县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42.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9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0.06万元、津贴补贴615.33万元、奖金38.34万元、绩效工资34.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2.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8.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8.7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64万元、住房公积金172.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0.96万元、退休费0.29万元、生活补助3.2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96万元。
公用经费451.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59.87万元、维修(护)费4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22.01万元、福利费2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3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宁南县公安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外事业务,2019、2020年均无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因此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活动与上年相当。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指导、检查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车辆为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燃油、维修等方面支出使用专用材料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3辆,其中:轿车4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6辆,大型客、货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33辆公务用车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禁毒、公安基层基础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宁南县公安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宁南县公安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宁南县公安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51.4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7.85万元,增长4.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宁南县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台式电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宁南县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具体项目及年度目标如下:
特巡警协勤人员服装费20万元,用于完成2020年度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配备、发放。
拘留所人员生活费、衣被费、体检费、医药费等(包干)20万元,用于关押全县的行政(司法)拘留人员,对被拘留人员落实各项管教措施,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感化工作,确保所内无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1.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