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部门(单位)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评价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依法审批涉及工商行政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其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活动。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监督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工商行政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审批涉及质量技术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执行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做好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展现新作为,为促进宁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一、持续深化改革,营造更加宽松高效的准入环境。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各项新政的宣传力度,更有效地激发“创业创新”的市场活力。
二、追求进阶突破,提高质量供给的水平。以“质量强县”工作为统领,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提升活动,完善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在驰名商标和品牌培育培育上有突破。深入开展质量对标提升活动。力争完成“宁南生丝”地标产品申报第二阶段相关工作和“宁南县茧丝绸工业园区”国家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第一阶段工作。
三、紧抓创建契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照省级文明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要求,逐项落实工作目标,切实补齐食品安全监管的短板,补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强化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化“排雷”行动,切实抓好“三小一市场”、食品等重点专项整治;深化“餐桌安全治理”,推动小餐饮等行业规范经营、提档升级。力争完成宁南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第一阶段工作和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四、稳步推进,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继续加大对涉药涉械和化妆品单位经营使用行为监管,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和化妆品安全。开展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有重点、有计划的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加监督频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平台,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违规违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了立案查处,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立足严管到位,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紧盯热点难点风险点,强化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更高效、更有力地维护市场秩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食药工质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披砂镇监管所、松新监管所、竹寿监管所、葫芦口监管所、华弹监管所、白鹤滩监管所等6个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综合执法大队,快速检验检测站、个体劳动者协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食药工质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6.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等,其中基本支出为759.51万元,日常专项支出为66.91万元。食药工质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26.4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食药工质局2018年收入预算826.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6.4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食药工质局2018年支出预算82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51万元,占91.9%;项目支出66.91万元,占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食药工质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6.4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6.42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6.42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食药工质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6.4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948.53万元减少122.11万元,主要是我单位在2017年人员变动较大,调出人员19人,退休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6.42万元,占100%;外交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拨款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759.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615.92万元、公用支出127.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24.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08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6.91万元,主要包括: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24万元、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经费5万元、食品安全工作经费18万元、稽查大队办公用房租金2.44万元、食品药品抽检工作经费10万元、收费与罚没清算29.22万元。以上项目资金的使用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使市场经济建设违规者受到及时有力的打击与惩处。
3.一般公共服务工资福利支出615.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为127.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6万元。日常专项支出66.9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食药工质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9.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0.11万元,津贴补贴174.54万元,奖金17.51万元。绩效工资11.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2万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32.65万元,公务员医疗祖缴费24.86万元,住房公积金62.08万元。
公用经费12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0.2万元,维修维护费1万元,租赁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工会经费4.74万元,在职福利费8.14万元,离退休福利费3.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48.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食药工质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一)食药工质局无出国(境)现象。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领指导检查食品药品安全事务工作,公共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及工商、质监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12.5。主要原因是我局2018年将增加一辆快速检测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2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工商工作及质监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食药工质局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食药工质局下属披砂镇监管所、松新监管所、竹寿监管所、葫芦口监管所、华弱监管所、白鹤滩监管所、等6个行政单位以及综合执法大队1个参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快速检验检测站、个体劳动者协2个其他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7.52万元,比2017年预算135.76万元减少8.24万元,下降6.0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食药工质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食药工质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食药工质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9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未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