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统计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定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全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的国情国力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5、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7、按照县技术职称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申报及资格考试工作。
8、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9、承担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统计局2023年重点工作。
1、加强党的建设,打造一流干部队伍。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把严的态度、严的纪律、严的规矩落实到各个方面,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坚持以上率下、统筹兼顾,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打造一流统计干部队伍,树立政府统计良好形象。
2、加强统计监测分析,推动经济发展。以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商贸等指标监测为重点,坚持对标对表,密切监测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分析解读,客观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做好调查分析,对我县经济发展做出准确地判断及预警,以确保统计数据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我县经济发展情况,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持续推进“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目标管理和“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部门责任的深化落实,推进与行业部门行政数据互通互联、共享共用,抓好“转企升规”专项攻坚行动,深化与部门研判经济形势会商机制。
4、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突出党建引领,着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实干、干净的统计队伍;强化对部门、企业、乡镇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和统计基层基础的整体合力。
5、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工作,确保“五经普”工作稳步推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宁南县普查中心、宁南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5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万元、农林水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3万元。县统计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为414.5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6.03万元,主要是2023 年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增加了绩效目标奖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统计局2023年收入预算41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5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统计局2023年支出预算41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61万元,占75.41%;项目支出101.95万元,占24.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4.5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增加106.03万元,主要是2023年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增加了绩效目标奖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5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万元、农林水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统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4.5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6.03万元,主要是2023年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增加了绩效目标奖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34万元,占81.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8万元,占7.5%;卫生健康支出18.2万元,占4.39%;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24%;住房保障支出24.93万元,占6.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68.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公务接待、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3.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金、城乡一体化调查、四上企业调查日常性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5.72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年报、统计专网建设等日常性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1.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公务接待、工会经费、差旅费等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9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发放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9.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补充医疗保险。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补充医疗保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6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
1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为1.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干部补助。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2.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30.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县统计局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费无明显增减需求。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其他县市单位部门之间工作交流学习。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不再存在公务用车运行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3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统计局下属统计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普查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0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8万元,增长1.0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地大型设备。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县统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101.95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01.9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活动(项):指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表1)
2.部门收入总表(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表5)
1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表6)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表7)

公安备案号513427020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