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办理情况汇总表(SD23LD1013LS13)
来源:宁南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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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信访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举报内容 |
重点关注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办理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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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D23LD1013LS13 |
宁南县 |
宁南县宏康棉织品洗涤厂污水直排,锅炉烟气直排,污染环境,影响周边村民。 |
否 |
属实 |
1.关于“宁南县宁远镇原黑泥沟村(现桃花村五组)宏康洗涤公司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 该厂主要开展酒店用品洗涤业务,自建厂以来,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不含有害物质,主要含氮磷,排入周边农田消纳,对环境影响较小,现场检查时无废水排放。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锅炉的烟气直排,影响周边村民”问题。 该洗涤厂建设有一台1蒸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未按照环保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锅炉烟气未经处理排入外环境。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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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宁南县宁远镇原黑泥沟村(现桃花村五组)宏康洗涤公司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刘国安; 责任单位: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责任人: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局长马海燕。 1.处罚情况:现场检查时未见洗涤废水排放,未立案处罚。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第八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处理和整改情况:宁南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于2023年10月15日书面下发了《关于宏康棉织品洗涤厂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该厂已于2023年10月15日停止生产,负责人因市场低迷,缺乏环保改造资金等原因,无力继续经营,自愿注销营业执照,并承诺于2023年11月21日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等工作,在此期间不再生产经营。工作专班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问题不反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设备拆除等工作。(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0日) (二)关于“锅炉的烟气直排,影响周边村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刘国安; 责任单位: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责任人: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局长马海燕。 1.处罚情况:现场检查时未见洗涤废水排放,未立案处罚。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第八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处理和整改情况:宁南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于2023年10月15日书面下发了《关于宏康棉织品洗涤厂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该厂已于2023年10月15日停止生产,负责人因市场低迷,缺乏环保改造资金等原因,无力继续经营,自愿注销营业执照,并承诺于2023年11月21日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等工作,在此期间不再生产经营。工作专班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问题不反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设备拆除等工作。(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0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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