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宁南县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就领发〔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宁南县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采取措施、主动履职尽责,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我县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请各牵头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全面工作开展情况报县人社局。联系人:张宇,电话:0834-4575022,邮箱:281112013@qq.com
宁南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宁南县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凉山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凉就领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至0.4%的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予以返还,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以享受。全面实行“免申即享”模式,继续鼓励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二)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县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由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一次性减免6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县国资公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的投入,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5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农行宁南县支行)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
(四)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加快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西宁高速、宁南中学北校区等县重点项目,力争创造就业岗位1000个左右。积极争取和实施中央、省、州以工代赈项目,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和省以工代赈资金的15%。(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鼓助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落实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的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开展普法宣传进新就业形态企业等活动,提高新就业形态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从业人员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培训意愿、培训时间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全县每年培训2000人以上。支持新就业形态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把新就业形态群体劳动者纳入工会组织,今年年底前累计建成新就业形态工会组织2个,发展工会会员100人,组织开展职工(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投入培训资金15万元培训100人以上。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构建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强化快递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经信局)
(七)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考聘“一村一辅警”44名,医务人员30名,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25名,疫情社区排查防控人员21名,水上交通协助执法人员、法院书记员、政府雇员等岗位22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财政局)
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八)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落实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相关税费的政策。继续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九)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力争创建州级孵化基地1个,移民创业孵化基地1个,力争孵化创业实体20个,带动就业100人以上。认定移民就业帮扶基地10个,带动700人以上移民劳动力就近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的,按1万元/人给予创业补贴,发放创业补贴100万元。遴选宁南籍创业青年参加凉山州第十届青年创业大赛,支持扶持自主创业青年人才创业带动就业。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按照退役军人培训意愿开设创业培训班,完成30名退役军人创业培训,扶持2名退役军人创业,带动4名以上退役军人及军属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体科局、团县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十)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开考聘公务员、选调生,招录公务员不少于30人,其中选调生不少于5人。依托 “千名英才•智汇凉山”引才计划,引入进各类人才50名。持续壮大教师队伍,招聘中小学教师130人;招聘乡镇机关事业人员37名。根据县级主管部门、县人社局招聘需求及编制部门空缺编制批复使用情况,指导其做好招聘工作。支持乡镇事业单位满编运行,对空编率较高且不提供空缺编制使用计划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回或调剂空缺编制。全县国有企业要积极挖掘潜力,扩大招工规模。持续强化校企、院企合作,加大与各大高校的合作,积极建立培训和大学生实习基地。加强应届毕业生入伍政策宣传,做到宣传到位,走访到位,应届毕业生应征规模扩大至35人。开展“回归故里、梦回宁南”实践活动,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组织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2022年完成就业见习50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教体科局、县卫计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国资公司)
(十一)稳定农民工就业。全县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5.1万人左右,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加强与帮扶企业对接联系,鼓励支持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加强区域对接,积极与广东、深圳、上海等输入地开展劳务合作强化交流合作,提升服务水平。结合我县“蚕桑茧丝”产业发展的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和就业带动力,将“宁南蚕农”发展成为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动品牌,“十四五”期间,参加全州“一县一品”评选,力争将“宁南蚕农”劳务品牌培育成为省级特色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十二)促进脱贫劳动力及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增收。强化就业宣传引导,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全年实现脱贫劳动力劳务输出2300人以上。聚焦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持续拓展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通过扶贫载+体吸纳一批、项目建设承载一批、产业发展带动一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近就业200人以上。帮助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促进搬迁劳动力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实现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1人就业的目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开展技能培训,确保2022年度有培训需求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目标完成率100%,培训合格率达100%, 就业率达96%以上。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至少举办1次招聘会。通过专场招聘会,协调、配合国有企业招录退役军人。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十四)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不低于800人。对因暂时找不工作出现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按规定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造成生活困难未参加关业保险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时限为2-6个月。(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五、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
(十五)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2000人次,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对参加培训的已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等,在培训期间给予50/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同时,试点开展订单培训,切实增强就业岗位与培训专业的协同性和精准度,促进我县劳动力培训后即就业。全覆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体科局、县财政局)
(十六)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有市场需求的各类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或产业功能区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探索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安备案号513427020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