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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南县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时间:2023年02月08日

宁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南县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宁府发〔202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宁南县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宁南县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分级负责、有力有序有效的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在地震发生后立即响应,做到边行动边报告,先行动后补报。

1.5 工作机制

1.5.1 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军地协调、部门合作、群众参与机制。

1.5.2 指挥人员实行顶替制。组长空缺按副组长排序履行组长职责,组长、副组长空缺由召集人履行组长职责,召集人空缺由召集人所在单位的副职履行组长职责。

1.5.3 指挥人员定岗定位,不重叠、不交叉,对应岗位实施指挥;成员单位合理组织力量,遵照命令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5.4 地震灾害事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其他地震事件在县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领导下,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处置。

1.6 地震事件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

1.6.1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强有感地震事件。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在县境内发生6.0级以上,周边地区(会东、会理、德昌、普格、布拖、金阳、巧家)发生7.0级以上,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县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事件。实施Ⅰ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在县境内发生5.5—5.9级地震,周边地区(会东、会理、德昌、普格、布拖、金阳、巧家)发生6.0—6.9级,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实施II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在县境内发生5.0—5.4级地震,周边地区(会东、会理、德昌、普格、布拖、金阳、巧家)发生5.5—5.9级,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实施III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在县境内发生4.5—4.9级地震,周边地区(会东、会理、德昌、普格、布拖、金阳、巧家)发生5.0—5.4级,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实施IV级响应。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在县境内发生4.5级以下,震感较为强烈,对建筑房屋或基础设施局部产生破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1.6.2 其他地震事件分为临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毗邻地震事件、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临震事件,是指省政府发布未来3个月内可能在我县境内或者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的地震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毗邻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毗邻地区,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的4.5级左右的地震灾害事件。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是指县境外发生7.0级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1.7 预案启动

当我县境内发生地震(震级≥4.5级)时,县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立即启动预案。周边地区发生地震(震级≥5.0级)波及影响我县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预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指   挥   长:县委书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县政协主席

县委分管党建工作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县委其他常委

成       员: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县委巡察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经信局、县教体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林草局、宁南生态环境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国网宁南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宁南分公司、中国电信宁南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南综合网格、县供排水公司、县民爆公司、中石油宁南分公司、中石化宁南分公司、农行宁南县支行、四川银行凉山宁南支行、邮储银行宁南县支行、凉山农商银行宁南支行、中国人寿宁南支公司、人保财险宁南支公司。

2.2 主要职责

(1)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2)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研判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掌握灾情,组织、领导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

(3)指挥有关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向省、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轻重请求省、州政府支援或吁请其他地区援助;协调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调集队伍组织实施救援抢险工作;部署和组织县内其他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接待并协调前来支援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5)组织开展地震灾情损失评估,灾情统计;

(6)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提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和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7)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8)上级在境内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现场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全面配合、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9)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相关事项。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13个抗震救灾工作组,负责处置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对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2.3 工作机构

2.3.1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县委分管党建工作副书记

联系县委办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 主 任: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县人大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政协秘书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

召 集 人: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集结地点:音乐公园

主要职责:

(1)负责搭建临时指挥部;

(2)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3)负责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理等事宜;

(4)承担指挥部文秘工作,负责请示、报告、公告、命令等文件的起草、报送、发布等;

(5)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

(6)及时将工作情况向指挥长报告。

2.3.2 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其他工作的副书记)

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副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爆公司

召 集 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集结地点:县交通运输局,若遇断电、断网、房屋受损时,由召集人临时指定集结地点

主要职责:

(1)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

(2)实施交通管制,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

(3)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2.3.3 生命搜救组

组    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副 组 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召 集 人:县人武部副部长

集结地点:县人武部,若遇断电、断网、房屋受损时,由召集人临时指定集结地点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力量和抢险救援队伍,遵照指挥部命令及时赶赴指定灾区开展生命搜救;

(2)指导灾区自救互救;

(3)负责现场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协调、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2.3.4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副县长

副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召 集 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集结地点:县卫生健康局,若遇断电、断网、房屋受损时,由召集人临时指定集结地点

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遵照指挥部命令赶赴指定现场,实施现场救治,抢救、转移受伤群众;

(2)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3)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5)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6)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

(8)负责疫病防治及农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

(9)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10)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2.3.5 灾民救济安置与接受外援组

组    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

副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统战部、县发改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供销社

召 集 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集结地点:县应急管理局,若遇断电、断网、房屋受损时,由召集人临时指定集结地点

主要职责:

(1)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性、过渡性安置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或搭建临时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稳定市场,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问题;

(3)根据需要组织搭建救灾帐篷、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

(4)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寡老人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

(5)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6)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7)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8)负责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登记和管理,分配救援任务,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和相关保障工作;

(9)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2.3.6 基础设施要素抢修组

组    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副县长

副 组 长: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国网宁南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宁南分公司、中国电信宁南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南综合网格、县供排水公司、中石油宁南分公司、中石化宁南分公司

召 集 人: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集结地点:国网宁南县供电公司,若遇断电、断网、房屋受损时,由召集人临时指定集结地点

主要职责:

(1)抢修通讯设施,确保内外联络;

(2)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燃油、通信、塘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3)组织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调用征用;

(4)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2.3.7 震情跟踪与损失调查评估组

组    长:县政协主席

县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

副 组 长: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宁南生态环境局

召 集 人: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

集结地点:县应急管理局,若遇断电、断网、房屋受损时,由召集人临时指定集结地点

主要职责:

(1)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及时通报灾区重大气象变化;

(2)及时派出现场工作队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3)协助上级现场工作队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周边震情形势进行研判;

(4)协助上级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配合开展灾害损失评估等;

(5)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2.3.8 宣传报道与对外呼吁组

组    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委宣传部的副主任

副 组 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召 集 人: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集结地点:县委宣传部,若遇断电、断网、房屋受损时,由召集人临时指定集结地点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舆情收集研判和引导,加强对新闻报道及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

(2)负责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3)在有条件的地方,负责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让灾区群众及时了解抗震救灾情况;

(4)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采取措施,分析谣言起因,平息地震谣言;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

(6)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2.3.9 救灾资金保障与灾后理赔组

组    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协联系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的副主席

副 组 长:县财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农行宁南县支行、四川银行凉山宁南支行、邮储银行宁南县支行、凉山农商银行宁南支行、中国人寿宁南支公司、人保财险宁南支公司

召 集 人:县财政局局长

集结地点:县财政局,若遇断电、断网、房屋受损时,由召集人临时指定集结地点

主要职责:

(1)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拨付和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2)负责及时进行灾后理赔;

(3)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2.3.10 次生灾害监测防范组

组    长: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

县政协联系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利局的副主席

副 组 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宁南生态环境局

召 集 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集结地点:县自然资源局,若遇断电、断网、房屋受损时,由召集人临时指定集结地点

主要职责:

(1)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

(2)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地质灾害点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3)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4)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与防控;

(5)及时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和隐患排查,监测次生水患,处理险情;

(6)负责在用特种设备紧急安全停运;

(7)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矿企业、危化品设施、易燃易爆点和有毒物质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8)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2.3.11 治安维护组

组    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县法院院长

县公安局政委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

召 集 人:县公安局政委

集结地点:县公安局,若遇断电、断网、房屋受损时,由召集人临时指定集结地点

主要职责:

(1)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

(2)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部门、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保障灾区交通顺畅。

(4)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5)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2.3.12 社会动员组

组    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委组织部的副主任

副 组 长: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召 集 人: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集结地点:县委组织部,若遇断电、断网、房屋受损时,由召集人临时指定集结地点

主要职责:

(1)组织发动各级党团组织、党团员开展自救互救;

(2)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做好志愿者接收、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3)根据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应急救援;

(4)负责组织募捐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等工作;

(5)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2.3.13 监督检查组

组    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县检察院检察长

副 组 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县委巡察办主任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委巡察办、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县审计局。

召 集 人:县纪委副书记

集结地点:县纪委监委,若遇断电、断网、房屋受损时,由召集人临时指定集结地点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2)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2.4 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在第一时间获取地震三要素,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应急工作和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报告震情信息。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在感知强烈地震,或收到县应急管理局震情报告后,按预案工作机制,主动迅速赶赴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集结。若遇断电、断网、房屋受损时,在音乐公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启动本行业预案,开展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抢险救援队伍迅速集结待命;中国移动宁南分公司、中国电信宁南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南综合网格,快速启用应急通讯系统,开通卫星电话和应急电话,保证指挥中心通讯畅通。

(3)县政府县长主持召开会议;县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向会议报告震情;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向会议报告灾情预评估及救灾需求初判报告,提出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

县委书记宣布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

指挥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县政府将震情、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州委、州政府和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2.5 应急处置

(1)治安维护组实行交通管制,通往灾区道路设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灾区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交通运输保障组及时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协调运力,抢通保通。

(2)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了解灾情。

(3)各部门迅速收集汇总上报灾情,按职责分工调集资金、人员和物资设备,做好救灾保障。

(4)县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情况上报州委、州政府和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5)宣传报道与对外呼吁组主持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震情、灾情和县政府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

(6)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受灾初查和自救互救情况,请求增援。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镇派出相关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8)生命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救援队伍驰援灾区,新闻媒体赶赴灾区。

(9)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抢救生命,开展救灾抢险,现场工作队及时收集核实灾情,上报人员搜救需求、群众生活保障需求和灾区通讯、交通、电力等救灾保障条件,帮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做好灾害监测与处置等工作。

(10)成立县镇联合指挥部,沟通信息,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1)县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12)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各工作组救灾情况报告,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3)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或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提出救援需求。

(14)视情况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视情况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

(15)要求镇政府做好稳定社会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16)县政府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

2.6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启动预案相应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转入恢复重建。

2.7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2.7.1 临震事件应急处置

在省政府发布地震短临预报后,在县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领导下,由县政府办牵头,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收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县政府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筹集资金,组织抗震救灾物资设备,以生命线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隐患排除,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3)各镇、县级各单位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4)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研判、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或省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2.7.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办牵头,迅速组织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公安部门应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扩散。

2.7.3 毗邻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收集、汇总邻区地震事件的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在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领导下,相关部门根据我县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7.4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震情和灾害损失情况。县政府视情况安排部署支援灾区准备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对外支援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支援。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我县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组织指挥保障

完善县、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协调机制。

3.2 应急预案保障

建立健全由政府预案、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组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及动态管理体制。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3 队伍保障

完善装备配置,完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3.4 备灾保障

完善灾情速报网络,强化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健全救灾救助体系。逐步完善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利用现有适宜场地作为直升机停机坪,并在行政区划图上标定坐标位置。

3.5 督查保障

完善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应急检查,以生命线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隐患排除,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4 附则

4.1 预案管理

4.1.1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后公开发布。

4.1.2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4.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4.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4月20日宁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的《宁南县地震应急预案》(宁府发〔2020〕5号)同时废止。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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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宁南县委办公室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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