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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5/2024-040026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机关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7-26
    • 发文字号

      宁府办函〔2024〕26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2
    • 有效性

      :有效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12 10:00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南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府办函〔2024〕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南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宁南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川办发〔2024〕26号)、《凉山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凉府办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摸清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销售企业和停放(充电)场所的底数,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1小时等要求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以电力驱动(助动)的非机动车,其中包括出厂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但改装后不符合的交通工具。

    电动摩托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停放、充电以及回收报废等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参照电动自行车执行。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宁南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罗  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刘国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  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弥鹏涛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    员:蔡茂惠    县发改局局长

    钱明忠    县财政局局长

    马呷宗    县住建局局长

    何  茜    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局长

    邓永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阿衣子曲莫  县司法局副局长

    蒋  超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燕仕    县经信科技局党组成员、县茧丝绸

    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其军    县自然资源局地环站站长

    钟大伟    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卢  镜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专职副指挥长

    何  良    宁南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孙  宇    中国邮政宁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云龙    国网宁南供电公司董事长

    县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局,并设销售流通、组装改装、登记管控、停放充电、溯源追责等专项任务组,由县经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分别牵头负责,抽调专项任务组牵头单位的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全面统筹协调整治行动。

    四、整治重点

    (一)突出生产环节源头管控。

    1.规范行业发展,做好新修订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生产制造。支持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管理范围。鼓励县内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正面清单”目录。督导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应用具有互认协同要求的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督导生产企业在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经信科技局牵头;各项任务均需县、镇两级政府组织实施并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对全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逐一进行生产资质审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督促生产企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3.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震慑制假制劣企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公安局牵头)

    (二)加强销售领域动态监管。

    1.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禁止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行为,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属地电商平台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2.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改装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销售网络链条,震慑卖售劣假企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公安局牵头)

    3.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督促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规范协议用户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厉查处邮政快递企业违规收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行为,加强通报警示,营造高压态势。(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三)推进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建设。

    1.严格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审批,将停放场所配建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模及位置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已有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2.严格落实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消监发〔2024〕105号),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停放场所并增设配套消防设施。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场所(或设施),提倡“满电回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或设施)。(县住建局牵头)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镇逐一检查民用建筑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架空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责令停用;对确需使用的,联合相关部门督促业主单位采取增设防火分隔、建筑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措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适时开展火灾扑救技战术测试。(县消防救援局牵头)

    4.各级政府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本地民生实事项目。

    (四)提升使用环节安全条件。

    1.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通过全县非机动车登记系统,严格将车辆所有人、车架号、中国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编号、蓄电池识别代码等信息纳入登记管理;推进生产企业、销售商家采取预查验方式提前录入电动自行车信息,网上办理等模式,便利群众办理登记,2024年底前完成。(县公安局牵头)

    2.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属地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属地即时配送平台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架空层等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巡查,对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镇(社区)或消防等部门协助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派出所处理,并建立工作机制。(县住建局牵头)

    4.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进楼入户”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警示曝光。(县消防救援局牵头)

    5.县政府督促各镇、各社区(村)明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楼栋和居民住宅小区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

    6.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县政府组织研究制定过渡方案,合理设定过渡期,稳妥推进淘汰。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五)有力化解充电过程安全风险。

    1.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督促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2.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深化政企协同打通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县发改局牵头)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充电行为及时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镇或消防等部门协助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报公安派出所处理,并建立工作机制。(县住建局头)

    4.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警示曝光;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对蓄电池进电梯动态监控的技术措施。(县消防救援局牵头)

    5.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按供区和供电设施设备产权归属,参与停放充电设施的新建或改造提升,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并减免服务费。(县经信科技局牵头)

    6.联合相关部门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开展住宅建筑电梯试点应用。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对接,实现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7.县政府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为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创造条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并按照数据标准共享数据,推广换电模式。

    (六)健全完善报废回收管控机制。

    1.落实国家关于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报废淘汰、回收和综合利用等要求,建立回收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回收方案。规范锂离子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地方对锂离子废蓄电池回收、处置拆解和综合利用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锂离子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县经信科技局牵头)

    2.强化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过程环境监管,指导督促拆解处理相关单位落实《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严防回收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持续优化现有回收处理体系。(宁南生态环境局牵头)

    3.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细化支持政策,参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生产、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生产、回收企业进行宣传,淘汰废旧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牵头)

    4.推动相关单位、企业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5.县政府组织推广应用国家老旧蓄电池回收处理专业化平台,拓展老旧蓄电池回收途径,规范处理流程。

    (七)从严查处路面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严查行驶速度明显超出25公里1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县公安局牵头)

    (八)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改装行为

    依法查处经营者在改装服务中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牵头)

    (九)实施全环节事故溯源追责。

    1.对在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性单位进行警示曝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责。(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2.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等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曝光。(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3.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进行警示曝光。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县消防救援局牵头)

    4.对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进行警示曝光,加强“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提高事故溯源调查能力。(县公安局牵头)

    5.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本行业系统查处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严重违法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在物业小区内推广应用电瓶车智能监控系统,通过AI算法识别电瓶车违规停放行为,利用广播当场提醒当事人,并利用短信及时通知物业或指定管理人员。(县住建局牵头)

    五、工作机制

    (一)会商调度机制。县级专班办公室每周汇总销售流通、组装改装、登记管控、停放充电、溯源追责等工作信息和各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分析研判工作情况,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二)通报曝光机制。县级专班办公室每月印发一期工作通报,提醒督促向各地各部门抓好本行业本辖区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督查,结合暗访展情况开展曝光,对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滞后、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火灾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的人员和单位等问题进行曝光,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检讨。

    (三)督导检查机制。县级专班办公室采取“三带三查”“四不两直”等形式,每季度实施1次实地督导,主要以听取汇报与座谈交流相结合、检查资料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根据督导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延伸拓展问题线索,真正查出问题、督到关键。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晰各方责任,明确电动自行车轮渡运输安全要求,并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内部市场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控和宣传提示,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此次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

    各镇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7月28日前将整治工作机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县级专班办公室,自2024年7月起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直至整治工作结束。县级专班在整治行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联系人:赵雪君,联系电话:15182649738,邮箱:9800310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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