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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5/2023-01000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3-20
    • 发文字号

      宁府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1
    • 有效性

      :有效

    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21 15:52

    宁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府发〔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普查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在新时代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奋力谱写宁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成立宁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设立宁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各镇要相应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要设立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本单位清理工作。充分发挥镇和村(居)委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密切协作联动。经济普查面广量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通力协作,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县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科学研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经信和科技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和体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利局、宁南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的普查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文广旅游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和协调。

    (三)发挥各方优势。银行、保险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四)加大保障力度。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县级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1.宁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宁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宁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应德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正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刘国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白史达    县政府副县长

            赵 元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谭 柏    县政府副县长

           张云龙    县政府副县长

            吴 玮    县政府副县长

           周国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正权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 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主任、县新闻出版局                     (县版权局)局长

           邹道洪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史宁贤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任 勇    县委编办主任

            胡 煜    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主任

           蔡茂惠    县发改局局长

            张 俊    县经信和科技局局长

            马 杨    县教体局副局长

           何德发    县民政局局长

           邓兴涛    县财政局局长

            吴 军    县人社局局长

           李茂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呷宗    县住建局局长

            罗 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姚 勇    县水利局局长

           江浓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廷岗    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党组书记

           尤光华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何科举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学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肖建文    县统计局局长

           王继宏    县税务局局长

           张光杰    宁南生态环境局局长

           包和炼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内,由肖建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包和炼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人员发生变动,自动由接替该职位的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宁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正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正权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肖建文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吴长林    县委编办副主任

           张 义     县发改局副局长

           宋心勇     县经信和科技局党组副书记

           王小梅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卢高友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广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连多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向前    县住建局副局长

           曾健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曾 涛      县水利局副局长

           肖克智    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主任

           钟继丹    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副局长

           李文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熊君德    县税务局副局长

           包和炼    县统计局副局长

    专班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内,由肖建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包和炼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专班工作组人员发生变动,自动由接替该职位的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结束后,专班工作组自行撤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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