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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宁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5/2022-010010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8-25
    • 发文字号

      宁府发〔2022〕10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7
    • 有效性

      :有效

    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宁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07 16:25

    宁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宁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宁府发〔2022〕10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宁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宁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宁南段)建设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函〔2019〕1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节约用地、统一规范、公开透明、阳光拆迁,由县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坚持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用地单位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宁南段)建设所涉及的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以及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业种植物、林木、经果林、建(构)筑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拆迁。

    三、补偿安置办法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暂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若新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台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按区片相对应的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未利用地的补偿,按区片相对应的农用地补偿标准减半执行;征收国有土地的,国有农用地参照该片区集体农用地标准执行,国有土地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征收未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河道、湖泊、水域及其他未利用地不予补偿。在征地过程中,土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量,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失地农民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安置的,可自愿选择参加社会保障。社保安置按照有关社保政策执行。

    3.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临时占用土地造成青苗附着物损坏的,按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次性进行补偿,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坚持“占用一年、补助一年”、“不足半年、按半年补助”、“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补助”的原则,按照相应土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工程结束后,用地单位应实施土地复垦。结合现场实际,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对原有村、组道路改造(加宽、改弯取直、增设错车道等)所占用的土地不予补偿,工程建设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完成后,移交地方使用。

    (二)青苗林木补偿。青苗林木补偿包括青苗补偿和林木补偿两项,其中林木补偿分为成片林木和零星树木,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三)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安置。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评估后进行货币化补偿。

    1.补偿标准。补偿标准详见附件6,原宅基地按照该区域相应类别的土地进行征收补偿。

    2.房屋安置方式。由被征收房屋农户依据所在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安置方式:1.)自行落实宅基地选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农户以自建方式安置;2.)确实无法自主安置的,属地镇政府统一规划安置;3.)货币化安置。

    3.搬家费。由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每户两次搬家费共计5000元。

    4.过渡费。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临时过渡费给予每户每月1200元,过渡补助时间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0个月。

    5.征收奖励。被征收人在公示结束日(无异议)起3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征收人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金,从公示结束日第4日起至12日内签订协议的,每推迟一天扣取奖励金500元,第13日及以后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3日内腾空房屋并完成移交的,由征收人再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金,从签订协议第4日起至第12日内腾空房屋并完成移交的,每推迟一天扣取奖励金500元,第13日及以后腾空房屋并完成移交的不予奖励。

    (四)公路沿线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办法。公路沿线电杆、电缆、光缆等设施的迁建由产权单位按照高速公路杆线迁移概算包干费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迁移,不足部分由产权单位向县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再由县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向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协调变更追加不足部分资金。电力设施迁改参照《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协议》执行。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民用电力线等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进行恢复。

    四、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要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主动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证明文件及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房产的相关审批文件等;调查结果公示后若存在异议,入户复核调查不超过2次;对不配合调查评估工作的,其调查评估结果以所在镇的征地拆迁工作组、第三方评估机构(仅针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结果为准,并由镇、村、组干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共同签字确认;对阻扰征地拆迁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被征收人的土地、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建(构)筑物)等经调查评估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登记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确认。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镇的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或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定调查评估结果。

    (三)被征收人的土地、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由所属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交拨款申请,县交通运输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涉及镇,各镇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兑现给农户;临时占用土地补偿费用逐年兑现。

    (四)自《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宁南段)征收土地预公告》发文之日起,被征收人抢种、抢栽的青苗林木等,以及抢修、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各类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五)被征收人在房屋迁建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本方案由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3.青苗补偿标准

    4.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5.成片林木补偿标准

    6.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附件1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县(区、

    市)

    区片编

    实施范围

    区片综合

    地价(元/

    亩)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以县为单位统计)

    备注

    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宁南县

    宁远镇

    福泉村、后山村、码口村、披砂村、小田坝村、桃花村、天鹤村、梓油村

    59000

    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


    松新镇

    碧窝村、马桑坪村、上游村、塘河村、五一村、团结村


    幸福镇

    顺河村、月塘村


    附件2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序  号

    耕地等别

    统一年产值

    (元/亩)

    所在乡镇

    备  注

    1

    21

    3650

    宁远镇、松新镇、幸福镇


    附件3

    青苗补偿标准

    序  号

    补偿项目

    单  位

    说  明

    补偿单价

    备  注

    1

    大春

    小春


    按凉山州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年产值标准执行


    附件4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名称

    生长期

    说明

    1

    锦橙、血橙

    脐橙、夏橙

    碰柑、香柚

    柑桔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

    80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240

    衰果


    150

    幼苗

    定植3年内

    6

    幼树

    定植3年及以上

    10

    2

    桃子、樱桃

    李子、梨子

    苹果、杏子

    柿子、青枣

    花红、石榴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11年

    60

    盛果

    挂果12年以上

    280

    衰果


    160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5

    幼树

    离地面高度1米及以上未产果

    10

    3

    荔枝、桂圆

    枇杷、车厘子

    芒果、猕猴桃

    火龙果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

    60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280

    衰果


    160

    幼苗

    定植3年内

    30

    幼树

    定植3年及以上

    50

    4

    干果类

    (板栗、坚果、花椒、核桃)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

    60

    盛产

    挂果10年以上

    280

    衰果


    200

    幼苗

    定植3年内

    30

    幼树

    定植3年及以上

    50

    5

    葡萄

    盛果

    地径在5厘米及以上

    280

    中产

    地径在2厘米及以上-5厘米

    160

    挂果

    地径在1厘米及以上-2厘米

    50

    幼树

    地径在1厘米以下

    30

    6

    香芭蕉

    挂果


    50


    30

    7

    桑树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2

    产叶(果)桑

    初产叶

    10

    中产叶

    10

    盛产叶

    20

    老化树

    10

    8

    油茶、油桐

    乌柏、梅子

    油橄榄

    幼树

    未产

    3

    小树

    初产期

    10

    中树

    中产期

    100

    大树

    盛产期

    100

    老化树

    80

    9

    笋竹


    80

    10

    竹林

    25根以上

    80

    10—25根

    60

    10根及以下

    50

    11

    杂树

    (松、杉、柏、椿芽、青冈、桉、樟等非经济林木)

    幼树

    胸径5厘米以下

    5

    小树

    胸径5-10厘米

    10

    中树

    胸径11-20厘米

    50

    大树

    胸径21厘米以上

    120

    12

    其他杂树

    幼树


    离地面高度0.5-1米

    5

    小树


    离地面高度0.5-1米主干胸径5厘米以下

    20

    中树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主干胸径5-16厘米以下

    50

    大树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主干胸径16厘米以上

    100

    13

    银杏、桂花、其他园林乔木树种

    小树


    胸径5厘米以下

    10

    中树


    胸径5-10厘米

    50

    大树


    胸径10厘米以上

    80

    附件5

    成片林木补偿标准

    序  号

    补偿项目

    单  位

    补偿标准(元)

    名称

    生长期

    说明

    1

    锦橙、血橙

    脐橙、夏橙

    碰柑、香柚

    柑桔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

    4800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11600

    衰果


    7000

    幼苗

    定植3年内

    2000

    幼树

    定植3年及以上

    2600

    2

    桃子、樱桃

    李子、梨子

    苹果、杏子

    柿子、青枣

    花红、石榴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11年

    4500

    盛果

    挂果12年以上

    10800

    衰果


    2400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2100

    幼树

    离地面高度1米及以上未产果

    2800

    3

    荔枝、桂圆

    枇杷、车厘子

    芒果、猕猴桃

    火龙果、蓝莓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

    8100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16100

    衰果


    9100

    幼苗

    定植3年内

    2800

    幼树

    定植3年及以上

    2100

    4

    干果类

    (板栗、坚果、花椒、核桃)

    产果期

    初果

    4-8年

    8100

    中产期

    8-11年

    11000

    盛产期

    11-30年

    16100

    衰果

    超过30年

    9100

    幼苗


    2100

    幼树

    4年以下

    2800

    5

    葡萄

    盛果

    地径在5厘米及以上

    15400

    中产

    地径在2厘米及以上-5厘米

    8700

    挂果

    地径在1厘米及以上-2厘米

    8100

    幼树

    地径在1厘米以下

    2100

    6

    香(芭)蕉

    草莓

    挂果


    5600


    2400

    7

    桑树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2000

    产叶桑

    初产叶

    8000

    中产叶

    10000

    盛产叶

    13700

    老化树

    6000

    8

    油茶、油桐

    乌柏、梅子

    油橄榄

    幼树

    未产果

    未产

    1600

    小树

    初产果

    初产期

    3000

    中树

    中产期

    中产期

    6000

    大树

    盛产期

    盛产期

    7500

    老化树

    老化树

    5000

    9

    笋竹


    3000

    10

    竹林

    25根以上

    2500

    10—25根

    2450

    10根及以下

    2400

    11

    杂树

    (松、杉、柏、椿芽、青冈、桉、樟等非经济林木)

    幼树

    平均胸径5厘米以下

    1500

    小树

    平均胸径5-10厘米

    2500

    中树

    平均胸径11-20厘米

    4500

    大树

    平均胸径21-30厘米

    6500

    特大树

    平均胸径31厘米以上

    10000

    12

    其他杂树

    幼树


    离地面高度0.5-1米

    1500

    小树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主干胸径5-16厘米以下

    2500

    中树


    离地面高度0.5-1米主干胸径5厘米以下

    4500

    大树


    离地面高度0.5-1米主干胸径16厘米以上

    6500

    13

    银杏、桂花、其他园林乔木树种

    小树


    胸径5厘米以下

    5500

    中树


    胸径5-10厘米

    7500

    大树


    胸径10厘米以上

    11000


    附件6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价格/元

    1

    围墙

    乱石垒、土围墙

    立方米

    48

    砖、石围墙

    立方米

    80

    2

    院(晒)坝

    三合土

    平方米

    20

    砖、石、水泥砂浆

    平方米

    40

    土坝

    平方米

    10

    石板坝

    平方米

    50

    3

    堡坎

    石堡坎

    立方米

    60

    立方米

    280

    立方米

    250

    4

    水缸


    180

    5

    粪池

    土粪池

    立方米

    30

    水泥、三合土粪池

    立方米

    100

    条石粪池

    立方米

    100

    6

    水窖

    土水窖

    立方米

    60

    三合土水窖

    立方米

    120

    条石及砼水窖

    立方米

    150

    7

    水池

    砣石、条石池

    立方米

    80

    砖、石砌混凝土

    立方米

    120

    造型水池

    立方米

    120

    8

    水井

    土水井

    200

    条石水井

    500

    压水井(含机械取水)

    350

    机井(含抗旱井)

    1500

    9

    灶台

    土灶

    250

    红砖砌灶

    450

    瓷砖灶、水泥灶

    600

    节能灶(含设施)

    800

    10

    坟墓

    普通土堆坟

    1800

    砖、石、水泥修砌

    2400

    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

    3600

    11

    水管

    钢管

    18

    胶管

    10

    12

    沼气池

    产气

    3000

    未产气

    2000

    13

    粮仓


    立方米

    200

    14

    砖、石、混凝土柜


    立方米

    30

    15

    围墙大门

    铁大门

    平方米

    125

    木大门

    平方米

    100

    16

    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

    竹架

    平方米

    20

    钢架

    平方米

    40

    水泥柱

    平方米

    40

    塑钢

    平方米

    60

    其他棚

    平方米

    10

    17

    彩钢房


    平方米

    7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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