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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39/2024-04002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9-02
    • 发文字号

      宁府办函〔2024〕28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4
    • 有效性

      :有效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的通知

    来源: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04 08:42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的通知

    宁府办函〔2024〕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政策执行力,助力建设阳光透明法治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读原则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全周期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出台前,起草部门(单位)要与社会公众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增进社会共识,引导社会预期。政策性文件公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及时全面阐释政策。政策性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执行效果,关注网络舆情,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推动落地实施。

    二、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县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以及县政府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

    (三)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三、解读责任主体

    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县政府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单位)组织其他联合发文部门(单位)做好解读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单位)起草政策性文件的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当带头解读,发布权威声音。

    四、解读主要内容

    起草部门(单位)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材料和舆情应对方案。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单位)应对政策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说明。

    解读材料应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可根据文件的主要内容、理解难点以及公众关注重点重新归纳组织文字,不能简单地复制

    摘抄文件内容或者以文件精简版方式呈现。解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二)政策性文件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存疑、质疑的内容;

    (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四)涉及办事服务事项的,根据政策性文件内容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于对原有政策性文件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性文件的衔接及差异;

    (七)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说明与上级文件的异同点;

    (八)舆情应对方案应包括舆情监测、舆情预警、舆情研判、引导机制、处置预案等内容。

    五、解读流程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

    起草部门(单位)在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代拟稿时,如需进行解读的,要同步报送解读材料和舆情应对方案;如认为文件不在解读范围,无需解读的,须作出书面说明。县政府办公室相关承办科室对政策性文件是否需要解读,以及解读材料和舆情应对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文,由起草部门(单位)补充完善后重新报送。

    (二)以县政府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

    县政府部门(单位)在印发政策性文件时,解读材料要与正式文件同步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同步发布。

    六、解读形式

    解读材料应当通俗易懂,可通过列举案例、分析数据、提问解答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数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可增加图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增强政策解读的可及性、可读性、实效性。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应当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

    七、发布渠道

    (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

    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发布平台。解读材料应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起草部门(单位)网站的“政策解读”专栏和所属政务新媒体集中发布,并与对应文件相互关联。其他需要发布政策解读的,应当与政府网站内容保持一致。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若有延后,应不超过文件公开后三个工作日,并做好与文件的相互关联。

    (二)新闻媒体。

    县政府部门(单位)可通过新闻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单位)发现新闻媒体自主编发的解读类新闻稿件存在误解误读的,应当及时协调新闻媒体予以纠正。

    八、解读机制

    (一)创新“解读人”机制。

    对政策文件有解释权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具体起草的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作为日常解读人,切实做好常态化解读、公众咨询答复、社会意见建议收集等工作,主动解疑释惑,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建立“后评估”机制。

    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有解释权的单位要密切关注各方反映,把握节奏和力度,推行跟踪解读、多轮解读,防止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对政策执行期间出现的新情况、群众反映的新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跟踪研究、及时修订。

    (三)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县政府办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因文件解读不及时、不准确,造成政策被误解误读,引发负面舆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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