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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5/2025-01000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宁南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10-30
    • 发文字号

      宁府发〔2025〕8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1
    • 有效性

      :有效

    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宁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31 15:25

    宁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府发〔20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25〕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全面摸清“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时点阶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流程分三个阶段: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5年底前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底前落实人员、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实检查、审核验收、评估汇总等工作;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8年底前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宁南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工作小组自行撤销。2025年12月底前,各镇、村级要相应建立农业普查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县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普查合力,扎实推动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方案实施、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供销社等涉及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要根据需要调配工作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宁南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强化协同配合。各镇、县级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掌握普查基础资料的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质效。

    (二)严明纪律,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县级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举措,加强质量管控。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等方式对普查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提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能力、操作水平,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事前指导、事中核实、事后抽查,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

    (四)广泛宣传,营造普查氛围。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拓展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数据共享,推动成果应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共享普查数据,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等工作,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附件:宁南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宁南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罗  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姚  宁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正权    县政府办主任

    徐  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精神文明办主任

    蔡茂惠    县发改局局长

    何德发    县民政局局长

    钱明忠    县财政局局长

    吴  军    县人社局局长

    陆志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  勇    县水利局局长

    江浓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尤光华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学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廷岗    县统计局局长

    冯银万    县林草局局长

    卢少林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邓永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包和炼    县统计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由陈廷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此项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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