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宁南县果木二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年9月30日,宁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凉山州宁南县果木二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制定背景和意义
我县拟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凉山州宁南县果木二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项目位于松新镇龙洞河村,幸福镇石笋村、花椒村,俱乐镇红岩村,其中松新镇龙洞河村,幸福镇石笋村、花椒村涉及集体土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县政府安松新镇人民政府、幸福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进行了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方案》。
二、《方案》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版);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
6.《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
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8.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拟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其他事项。
1.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包括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等内容;
2.征收目的主要阐述了此次征收土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3.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主要阐述了此次征收土地依据的土地、安置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确定了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4.其他事项主要确定内容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实施主体为松新镇人民政府、幸福镇人民政府,并与相关权利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以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另行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