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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南县违法用地整治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违法用地整治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根据州级2025年工作安排,结合本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了《宁南县2025违法用地整治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对2025年全县违法用地整治联合专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全县违法用地得到有效揭制,存量违法用地处置率达94%,形式逐渐向好,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用地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行为屡禁不制,被自然资源部、省、州追责问责的风险极高。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违法用地整治联合专项行动,集中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二、《方案》制定依据

《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违法用地整治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25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的规定拟定。

三、《方案》主要内容

全面清理和处理以下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

(一)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农村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房屋的顶风违建行为。包括自建、联营、联建、引资建设等各类形式。

(二)2022年11月“三区三线”划定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三)2022年以来实施的国家、省、县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的违法用地行为,包括未经批准违法实施永久工程用地或临时用地,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等行为,到期未复垦的临时用地。

(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五)违法违规“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行为。

(六)借新农村建设、乡村发展等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占地建设别墅、“大棚房”的行为。

(八)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湿地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行为

(九)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事项

1.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本次攻坚行动组织工作、政策指导,提供已掌握的卫片、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违法用地线索。负责指导各类违法用地的清理查处整改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对“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违法行为的清理查处整改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

3.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对违法使用林地或自然保护地内土地的清理查处整改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类和公路预留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清理查处整改工作。

5.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生态红线范围内违法建设用地的清理查处整改工作。

6.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白鹤滩电站迁复建各类违法用地的清理查处整改工作。

7.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违法用地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8.我县13个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对本辖区违法用地巡查监管的主体责任,实行网格化治理,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格;加强信息收集排查工作,及时、果断制止干部、群众非法与企业或其他个人私自签订各类违法用行为;加强巡查,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以及村民及时提供违法用地行为线索,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力量进行现场制止,保护现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严厉制止打击土地承包经营者将林草地、耕地非法承租任何单位和个人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另行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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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南

主办:中共宁南县委     宁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宁南县委办公室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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