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2025年8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2025年9月,州政府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县政府10月印发《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工作任务、时间要求等进行安排部署。
二、普查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为: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主要内容为: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流程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5年底前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底前落实人员、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实检查、审核验收、评估汇总等工作;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8年底前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是成立普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宁南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工作小组即予撤销。2025年12月底前,各镇、村级要相应建立农业普查机构。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县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普查合力,扎实推动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是夯实普查保障。宁南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州级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县级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强化举措,加强质量管控。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等多样方式对普查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提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能力、操作水平,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事前指导、事中核实、事后抽查,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
(三)广泛宣传,营造普查氛围。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拓展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数据共享,推动成果应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共享普查数据,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等工作,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六、主要创新点
一是普查内容覆盖广。这次普查除了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农业新质生产力、多样化食物供给、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客观全面的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方法质效高。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数字化。这次普查将进一步使用现代化调查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普查数据共享化。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优化普查资料,对普查数据进行深度开发,加强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公安备案号513427020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