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全县统计调查计划,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完成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任务。
(三)承担全县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价格、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等全县基本情况统计资料。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公布。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六)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七)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乡镇和部门做好统计基础工作,推进统计制度改革和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八)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资格的统一考试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培训以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县统计信息系统及数据库体系,负责组织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推广运用。
(十)负责局机关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及改革稳定发展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县统计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参加管理全局政务事业工作,承担人事、教育、财务、文秘、宣传、会务、政务信息、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维稳、综治、防震减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局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
(二)综合业务股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农业、建筑业、贸易、固投、劳资、旅游、能源、科技、三新统计、服务业、文化产业、收入等统计调查;负责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对全县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开展统计分析,提供咨询建议;收集、整理、编辑和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度资料编辑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县综合性统计数据;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统计制度改革和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三)统计执法监督大队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对本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建立健全本县统计执法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资质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检查指导本专业基层基础工作。负责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七五普法考核工作,承接州执法支队、投资科等相关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的相关工作。
统计局内设宁南县普查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2个股级事业单位,普查中心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核定参公编制4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
三、领导分工
局 长: 陈廷岗
分 工: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办公室,普查中心。
副局长:包永斌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宣传思想暨意识形态、移民、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及地质灾害防汛、应急保障工作、工会、群团和妇女、社会保障(含农民工权益保障)、医疗保障、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普法宣传(“七五”普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艾滋病防治、计划生育、信访、综治维稳防邪、扫黑除恶、禁毒、公共机构节能、统战工作(含民族宗教)。分管执法大队、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副局长:包和炼
分 工: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人才工作、基层治理及财务工作,联系县纪委监委派驻政府纪检监察组,分管办公室、普查中心、业务股。
四、单位负责人
陈廷岗
五、联系电话
0834-4572899
六、办公时间和地址
地址:宁南县金沙大楼5楼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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