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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年04月24日

一、机构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全县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在县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应急能力建设。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州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标准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单位财务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技术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合同信用建设。

(五)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和专利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编制专利实施开发计划,组织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组织讨论学术论文评选和推荐。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计量标准质量监管股。承担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推动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七)食品安全协调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八)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股。负责生产环节、流通及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流通及餐饮服务领域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食盐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

(九)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拟订实施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措施计划。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一)民营经济综合协调股。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建立全县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三、领导分工

李学强(党组书记、局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宁远市场监管所。

李文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人事、财务、艾防、文明城市创建、机关党建、思想宣传、统战(民族团结)、信访维稳、公共机构节能、群团以及食品药械化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股、药械化股、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站。联系竹寿市场监管所、华弹市场监管所。

蒋  超(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 “小个专”党委、移风易俗、乡村振兴、平安建设、依法治县、扫黑除恶、禁毒、城乡环境整治、移民连心工程以及登记注册、民营经济、标准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深化“放管服”工作、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防震、减灾等)等工作。分管登记注册股、计量标准质量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民营经济综合协调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个体劳动者协会。联系松新市场监管所、白鹤滩市场监管所。

四、单位负责人

李学强

五、联系电话

0834-4572144

六、办公时间和地址

地址:宁南县宁远镇人民路4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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