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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
来源:县医保局 时间:2025年04月24日

根据《中共宁南县委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发〔2019〕22号)和《宁南县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宁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宁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机改〔2019〕2号),组建宁南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州级统收统支政策、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地方性特殊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州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州相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完善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地方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参与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县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协议服务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工作。完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单位公务车辆调配管理。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财务制度建设和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实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负责完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等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协议服务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相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完善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地方性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宁南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领导分工

罗明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陆林康(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服务保障、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暨意识形态、人事、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机关妇儿等工作。负责驻村帮扶、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防地灾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信息化建设、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医保集中宣传、城乡居民(含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等工作。负责行政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内部审计、法规、工会等工作。承担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刘明英(党组成员、事务中心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目录管理、支付方式改革、医改、医药价格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规划、医疗待遇保障、异地就医结算、城镇职工参保缴费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安全防控、监督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承担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单位负责人

罗明洋

五、联系电话

0834-4574555 / 0834-8503299(医保政策咨询、业务办理)、0834-8503295(办公室)

六、办公时间和地址

地址:宁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幢一楼、三楼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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