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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25年04月24日

一、机构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全县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实;承担县政府公布的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办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考核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财务代管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审核县级各部门(单位)推荐州级以上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机关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聘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离退休(退职)待遇政策等工作;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三)劳动保障监察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和职业病残等级鉴定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代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组织本系统审批事项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拟订就业规划、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工作。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劳务培训规划,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针、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目标任务,负责劳务开发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我县驻外劳务工作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五)社会保险管理股。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贯彻落实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报批。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下属事业单位(参公单位)概况:

(一)宁南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834-4575022。

主要职责:管理社会劳动力、进行职业介绍、开展就业训练、管理职工待业保险和归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劳动服务公司及机关安置待业人员的工作。

(二)宁南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34-4572709。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保险、福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管理职工退休金社会统筹和职工退休、退职、劳保医疗、工作年限和工龄计算、生老病死伤残待遇、探亲假、病、生育假等项工作。

(三)宁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834-4571769。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法律法规;

2、负责办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政策措施;

4、处理县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等工作。

(四)宁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4-4572217。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事人才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人才流动、人事代理的社会化服务;

2、负责办理全县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人事代理业务,根据委托单位和委托人的要求,代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业务,代理人才求职、招聘、专业技术职务(称)申报评审、人才素质及能力测评,单位人才配置及岗位职责、待遇等方案,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接转、管理等人事工作业务,协助委托单位分析研究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3、负责为存档人员办理工龄计算、档案工资、出国(境)政审、集体户口、档案材料的查阅并出具有关证明以及按有关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等业务;协助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保险;建立流动人员党支部,管理流动党员;

4、负责为企事业单位推荐、选调、聘用,审查、考核所需人员,进行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并办理流动手续;

5、负责人才供需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查询;办理各类人才的求职登记、储备、推荐等相关业务;

6、组织人才交流洽谈,为人才交流提供服务,积极培育人才市场并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

7、按有关规定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衔接计划并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流动人员辞职手续;办理人才交流中介机构的审批手续及其业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参与有关人才流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承办委托交办的其他业务;流动人才组织与人事关系转接。

(五)宁南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简称“新农保”),联系电话:0834-4576038。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县新农保基金收支计划;

2、按照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业务管理规范,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

3、负责对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和授权委托的村协办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其业务经办进行管理和监督考核。

(六)宁南县农民工服务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834-4568669。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全县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社区建设农民工服务站(点);

2、拟订农民工劳务输出计划,负责农民工劳务开发,参与农民工就业、劳务输出转移就业专场招聘工作,建设和完善农民工服务体系,推进农民工劳务开发与交流合作;

3、负责开展农民工回引返乡创业服务性工作,协调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及帮扶措施的落实;

4、负责宣传农民工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维权服务,联动开展法律援助,配合处理农民工伤残、伤亡案件和重大劳动纠纷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5、负责农民工求职意愿摸底,收集分析农民工供求信息资源,发布用工信息,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三、领导分工

吴  军:局党组书记、局长。

职  责: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王连多: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表彰奖励、财务、信访维稳、农民工工资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依法治县(“八五”普法)、法治人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调解仲裁等工作、温暖人社暨政风行风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室、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刘小铃(州农民工服务保障中心挂职):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晋:党组成员,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

职责:主持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就业促进、失业保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民工工作(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移民搬迁安置、人力资源管理、卫生健康(艾滋病、职业病防治等)、禁毒、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党外人事)、社会治理(社会平安、扫黑除恶等)、经济高质量发展(含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安全生产(含地灾及防汛、道路交通安全、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食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及专项整治、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民生实事、三县一体化、环境保护(含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公共机构节能、教育保障、科创等工作。

分管: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股、农民工服务保障中心。

伍万树: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职责:主持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基金监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保密、党建(基层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老干部、工青妇、关工委、未成年保护、宣传思想暨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党委信息报送、提案议案办理、明目行动、一卡通、征地拆迁、民政、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分管:社会保险管理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四、单位负责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吴  军  0834-4572275

五、单位地址和办公时间

地  址: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4幢1-3楼

时  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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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南

主办: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宁南县委办公室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宁南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