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配合国家、省、州对县政府落实中央、省、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规划利用管制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资源调查确权股。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四)矿产管理与地灾防治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出让工作和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五)耕地保护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六)执法监管与法规股。负责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
三、领导分工
陆志军,党组成员、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黄国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负责耕地保护监督、自然资源权益与开发利用、土地征收与开发整理、土地储备交易、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地籍管理、人事、机构编制、人才、老干部(关心下一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统战、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分管调查监测与耕地保护股、土地整治储备交易中心、白鹤滩自然资源所。
蔡芸,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测绘、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登记、财务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后勤、保密、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目标绩效考核、档案、信息报送、教育科学(语言文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控辍保学、科技等)、卫健(计划生育、防艾)、群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节能降耗、统计等工作。分管规划利用管制股、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财务室)、宁远自然资源所、松新自然资源所。
林清才,党组成员、地灾专职副指挥长。分管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工作和地灾防治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脱贫村联点、移民、信访等工作。分管执法监管与法规股、地质环境监测站、竹寿自然资源所。
陈其军,党组成员、执法保障中心主任。分管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保障中心工作、政法(综治、禁毒、扫黑除恶等)、法治建设、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地灾专职副指挥长林清才分管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工作。分管矿产管理与地灾防治股、执法保障中心、华弹自然资源所。
刘启勇,副局长。负责白鹤滩水电站库岸地灾防治工作,协助执法保障中心主任陈其军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
张骏毅,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协助副局长蔡芸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权力事项、放管服、政务平台建设、工会、深化改革、入统商贸走访、个转企等工作。
钟法政,地环站长。协助地灾专职副指挥长林清才负责地灾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站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农民工服务保障、宣传思想文化暨意识形态(含信息考核)、增减挂项目收尾相关工作。
四、单位负责人:
陆志军
五、联系电话:0834-4575978
六、办公时间和地址
地址:宁南县政务中心3栋5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0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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