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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司法局关于采购社区矫正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的公告
来源:县司法局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根据《凉山州社区矫正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宁南县司法局现以询价方式采购一批社区矫正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请各供应商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并提供样品,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包含提供相关配送、调换服务等所有费用。

一、项目概况

宁南县社区矫正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采购。

二、最高限价及数量

本次采购社区矫正30名执法人员服装,最高限价为14.98万元,每套采购服装及标志标识数量如下: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1

春秋常服

1

2

冬常服

1

3

长袖内衬衣

2

4

春秋执勤服

1

5

冬执勤服

1

6

长袖针织圆领T恤

1

7

短袖针织圆领T恤

1

8

新长袖制式衬衣(麻)

2

9

新夏执勤服(麻)

2

10

夏作训服

1

11

冬作训服

1

12

夏单裤

2

13

2018款单皮鞋

2

14

金属帽徽(男大/女小)

2

15

硬式肩章

2

16

软式肩章

2

17

套式肩章

2

18

金属胸徽

2

19

丝织胸徽

2

20

金属警号

2

21

丝织警号

2

22

领花

2

23

领带

2

24

领带夹(男/女)

2

25

2018腰带(男/女)

2

26

男大檐帽/女卷檐帽

1

27

大檐凉帽/女凉帽

1

28

2018款作训鞋

2

29

警便帽

2

服装及标志标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交付,免费质保、更换期一年。采购费用由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支付。

三、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供应商为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内的企业。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书面报价文件经单位盖章

(二)经单位盖章的书面报价文件包括: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

3.供应商为司法部或公安部定点企业证明材料;

4.类似业绩(提供近三年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样品要求

报价单位提供春秋执勤服样品一套用于现场评审,评审结束后中标单位留存交货对比合格后退回,未中标样品现场退回。

、评定方法

评定小组对比各供应商报价、制服实物、过往提供服务项目等择优选定。

(一)评定小组:由宁南县司法局副局长丰富全,基层基础股股长江丽、办公室主任赵璇、财务处负责人彭志芳、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主任杨绍英5人组成。

评分方法: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报价占30分,实物评价占60分,类似业绩(过往服务项目)占10分。

1.报价评分,本项满分30分:报价分为无效报价、有效报价,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某有效报价得分=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某有效报价*30

2.实物评分,每位评定人员评价分为100分。本项满分60分:

实物得分提供标注“核心产品”品种的样品,男女式各1套= 评定小组评价平均分/100*60

3.类似业绩(过往服务项目)评分,本项最高10分:

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每中标1次得1,最高不超过10分

(二)总分:总评分按各报价供应商综合评估分数从高至低顺序排名,排名第一名为评定中标候选人。两个及以上单位为同一得分的,由评定小组决定排名。

(三)评分监督:监督人2人

、报价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其报价文件无效

(一)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报价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

)报价文件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报价文件对公告有关服务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评定小组认定报价文件存在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评定小组认定存在围标、恶性竞争等其他违规行为的。

、报价文件及样品提交时间及地点

各供应商报价文件(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及样品请于20251021上午10点专人送至凉山州宁南县南丝路政务服务中心4栋6楼凉山州宁南县司法局参加评审,评审结果,以网站公示、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九、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宁南县司法局,未尽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丽

联系电话:0834-85033300834-4572204

宁南县司法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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