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策法规及解读 | 规章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34-4596356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其他文件 | ||||||||||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34-4596356 | ||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七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府网站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办公室 | 0834-4596356 | |
| 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2.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3.出具虚假证明、伪造文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 | □法律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八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府网站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办公室 | 0834-4596356 | |||
| 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34-4596356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公开 | 办公室 | 0834-4596356 | |||

公安备案号51342702000016